張貼日期: 2022-05-09 10:43:39 點閱:252
公告時間:中華民國111年05月08日 23:38
公告編號:11103952
速別:
普通件
附件:
1110510高中以下調整防疫措施QA_v4.pdf,
教育部0507-EDM.pdf,
主旨:有關教育部111年5月7日公布因應COVID-19疫情調整
防疫措施,請依說明配合辦理,並請於111年5月9日上
午10點前完成1187號填報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/7公布「自5/8調整密切接
住者匡列原則」及教育部5/7公報「自5/8起調整校園防疫措
施」規定,本縣各級學校5/8起適用中央新政策規定,說明如
下:
1.各級學校暫停實體課程已滿3日者恢復實體課程。
2.復課前1日,教職員生快篩「陰性」者,恢復上班上課。
3、校園5/7前確診診班級列為密切接觸人員原則自5/8起解除
居家隔離(教育部QA第19題)
(1)確診者及其同住親友(住宿生同寢室室友),應依規定隔
離至期滿。
(2)其餘人員(被學校匡列居隔者之教職員工生),自5/8 起
解除居家隔離。
4、5/8起領取快篩試劑部分,將依教育部政策辦理,新制試
劑用於復課前,如有其他快篩需求,請自理。
(1)國小、幼兒園:確診者班級同班同學,一人一劑
(2)高國中:確診者周邊九宮格同學,一人一劑。
(3)補習班:依招收對象核發試劑,惟須由學生就讀學校提
出申請並發放,以避免重複提供。
(4)學校宿舍同寢室友比照同住親友「居家隔離」,1人三劑
5、相關防疫措施本府將配合中央政策滾動式修正。
二、檢附教育部政策EDM以及Q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