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4-05-24 15:43:19 點閱:115
一、依據本府113年4月26日第11303609號行政公告續辦。
二、本案收件期限為113年5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止,請貴校轉知所屬有意願參與認證教師務必於限期內完成送件,逾期將不受理。(收件表單連結:https://forms.gle/6k4VbQgoCDdZ3V9Y6)
三、檢送本案截至113年5月23日上午10時所收訖之各校認證總表及教師送件參與情形各1份,請貴校依據附件所列收件情況完成下列個別指示:
(一) 總表所列教師尚未送件:請貴校轉知尚未送件教師上傳期限,逾期未上傳將視為該教師放棄認證,貴校無需重送總表。
(二) 已送件參與認證教師之所屬學校尚未上傳總表 / 學校已上傳之總表未列出所有認證教師:請貴校務必於限期內完成上傳已包含所有認證教師之核章版總表。
(三) 「認證總表」係為協助學校掌握校內認證情形,原則上由行政人員上傳、一校一份總表並列出所有參與認證教師,惟上傳部分經校內協調可改由一位認證老師代表上傳。
四、112學年度三類專業回饋人才認證審查流程說明:本案將於收件截止後,於6月至8月期間進行二階段審查(初審及複審),各階段審查結果分為「通過」、「修正後通過」、「修正後複審」及「不通過」,並以本府公告之審查結果為準。
(一) 各階段審查結果為「通過」及「修正後通過」之教師,僅需依據審查意見完善認證資料,無需再次送件參加複審。
(二) 初審審查結果為「修正後複審」之教師,需依據審查意見修正認證資料,並於公告複審資料上傳期限內完成再次送件上傳,上傳成功即視為參加複審,複審結果則分為「通過」、「修正後通過」及「不通過」。
(三) 各階段審查結果為「不通過」之教師,皆得進行「申復」,需於公告申復期限內上傳相關佐證資料,申復結果則分為「通過」及「不通過」且不得再次申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