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3-06-28 08:12:40 點閱:158
一、 | 依據本府110年9月24日府教學字第1100339123號函賡續辦理。 |
二、 | 學生因疫情確診請假期間,學校及教師應與學生保持聯繫,了解其身心狀況及居家學習情形,並視需要提供心理支持、輔導、諮詢、轉介或其他專業服務。 |
三、 | 補課方式及原則: |
(一) | 學校端應善用線上學習資源,妥善為學生規劃學習進度保持聯繫,必要時並得依學生需求提供相關教材及設備,俾利學生在家自主學習。 |
(二) | 復課後學校得利用課餘時間,以多元方式或搭配學習扶助機制協助學生完成未學習之課程,避免學業落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