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修正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」1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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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理師
張貼日期: 2022-11-09 11:29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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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423號函及本府111年10月11日府教特字第1110393065號函(諒達)辦理。 |
二、 |
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月24日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,本次調整學生宿舍防疫措施說明如下: |
(一) |
自11月7日起,各級學校、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,免居家隔離,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「0+7自主防疫」,自主防疫期間,如有症狀,不到校(班)上課、上班;自主防疫期間,如無症狀,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,可到校(班)上課、上班。 |
(二) |
自11月7日起,學校得視場域性質及防疫需求,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。 |
三、 |
請持續落實宿舍環境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(如:配戴口罩、手部清潔消毒、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消毒、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相關事宜),並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。 |
四、 |
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,教育部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學生宿舍防疫因應作為。 |